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进行修订,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以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在转发落实《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新办法》的修订背景
近年来,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持续深化,对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对原有的制度文件进行修订,一是规范公益事业捐赠行为,促进公益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三是与现行法规制度和管理实际相衔接。
二、财政部《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了电子票据的相关表述。
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广运用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二是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领用、核发、使用、管理、核销、监督检查等管理流程中增加电子票据管理的内容。三是对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数据标准、查验方式、入账归档等进行了规定。
2.进一步规范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行为。
一是修订调整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范围。按照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统一规范表述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收捐赠行为作了进一步表述。二是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明确提出“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行为。
3.修订了与国家现行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符事项。
一是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要求,修改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票面内容。二是删除了有关票据工本费的描述,并将有关“领购票据”改为“领用票据”。三是按照现行财政票据管理实际,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领、核发、使用、管理、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管理流程表述进行了修改。四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增加“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等内容。
三、本市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1.本市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全面推行使用电子票据,同时废止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手工票和机打票纸质票据。
2.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纳入北京市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电子开票、系统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3.公益性单位首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需提供相关的可核验信息。
4.市级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各用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5.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管和检查。
四、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小贴士
1.哪些单位可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是公益性社会组织。
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应用范围?
当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可以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具体包括: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二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行为。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公益性单位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及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3.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采用何种形式?
本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采用电子票据形式。(国家在积极推广运用电子票据,北京市已废止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手工票和机打票纸质票据,全面推行使用电子票据)。
4.向哪个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公益性单位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5.一次可以领用多少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按照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公益性单位六个月的使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