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相关部门:
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3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相关部门:
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3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