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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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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2022-11-11
  • [成文日期] 2022-11-07
  • [发文字号] 京财经建〔2022〕234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11-0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相关部门

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3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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