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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0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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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2021-10-01
  • [成文日期] 2021-09-08
  • [发文字号] 京财科文〔2021〕182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属各单位(各总公司、集团公司,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各区财政局、科委:

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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