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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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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1-08-25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1〕175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2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住建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本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决定书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决定书的上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降费政策,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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