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23〕637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畅通信息,服务银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助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整合有效的政府采购数据资源,搭建线上合同融资平台,促进银企供需对接,精准服务中小企业用款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北京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统筹谋划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做好政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鼓励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结合实际需要选择融资产品,银企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融资活动。
(三)防范风险,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风险防控,银企双方自行承担风险,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及各级财政部门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融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方式、干预金融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贷款。
二、业务流程
(一)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平台实时共享政府采购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开设“政采贷”工作专区,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
(二)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通过“政采贷”工作专区访问“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各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选择意向产品线上提交融资申请。
(三)金融机构审核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并确定是否提供融资。若融资还款账户同已签订合同银行账号不一致,采购系统支持账号变更操作,变更为融资还款账户。
(四)“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将金融机构核准通过的融资信息(银行账户、金额等)推送至采购系统,并对政府采购合同增加融资标识,锁定还款账户为合同资金支付唯一收款账户。
三、相关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级预算单位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是积极支持有需求的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配合供应商账号变更操作,在采购系统中按照提示及时确认。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及进度支付合同款项。
(二)各区财政部门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动员指导本区预算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需要,提出流程优化意见建议。
(三)“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
做好与采购系统、相关银行系统的对接工作,保障业务数据安全和业务系统稳定,协助推进“政采贷”宣传,定期反馈“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
(四)相关金融机构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服务。制定规范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配备专门团队,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和现金流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
参与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按照金融机构所需融资产品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所需资料,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履约。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