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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8-1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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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2年市级决算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首都经济稳定恢复,城市运行平稳有序,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积极应对疫情波动、落实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超预期因素导致收入下降的严峻形势,通过全力争取中央支持、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资金支出时序等方式,确保了全市既定支出力度不降、规模不减,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收支平衡,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2022年,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等情况,分别编制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方案,均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四本预算”总体执行较好。

在2023年年初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们已经报告2022年市级“四本预算”收支的预计执行情况,最终决算情况与预计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根据中央与地方、市与区最终体制结算情况,调增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数据;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和要求,调整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数据;其他两本预算收支数据均无变化。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0.9亿元,按自然口径下降4.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同口径增长1.7%,完成调整预算的92.9%。加中央返还及补助1204.4亿元、区上解634.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88.5亿元(新增债券149亿元、再融资债券139.5亿元)、调入资金18.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22.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6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50.0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4.3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0.4亿元,总收入5918.1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1.0亿元,增长6.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96.3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571.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92.2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0.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73.8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409.4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15.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4亿元,总支出5918.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11.1亿元,主要是按照财政体制结算要求,将市人代会后中央财政增加本市在京中央单位公费医疗结算补助等收入,以及区级增加上解收入等共11.1亿元列入2022年收入决算;相应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增加11.1亿元。

1.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

2022年,受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压力空前,财税部门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强财源建设,依法依规强化收入管理,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努力推动财政收入回稳向好。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714.3亿元,同口径增长2.6%,税收收入的占比达85.2%,收入质量排名全国第一。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2022年,市级税收收入2731.3亿元,下降6.2%,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0.9%,完成调整预算的90.6%。其中:增值税777.5亿元,下降21.9%,主要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完成调整预算的78%;企业所得税813.7亿元,增长4.0%,主要是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经营逐步恢复,利润有所增长带动,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个人所得税636.1亿元,增长5.8%,主要是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带动,完成调整预算的95.5%。市级非税收入419.6亿元,增长7.2%,主要是加强非税收入规范管理,按规定清理历史欠缴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11.5%。

2.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

2022年,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通过用好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补助、争取新增一般债券、加强财源建设等措施,统筹多种财力来源,确保市级支出总体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较好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部分支出科目预决算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一是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将市政府预备费据实转列其他科目;二是部分项目受疫情冲击影响不再实施或调减支出规模,相应调整部分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聚焦支持全市重点工作。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38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科学技术支出37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卫生健康支出26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1%,主要是适应疫情波动形势,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支出22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农林水支出15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90.5%,主要是应对疫情反复波动,加大群众生活服务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节能环保支出16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交通运输支出336.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公共安全支出250.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9%,主要是结合民生商品物价上涨情况,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发放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和减免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场交易费,相应调整列支科目;住房保障支出3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

3.预备费支出情况

市级预备费支出50.0亿元,主要是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以及落实稳经济“45条”等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

4.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区转移支付1805.2亿元,增长12.3%,主要是加大对各区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各区下达留抵退税一次性补助;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71.3亿元,占比87.0%,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主要用于推动各区提高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城市更新等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财源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专项转移支付233.9亿元,主要是专项用于支持各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农林水等领域重点项目实施。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50.7亿元、区上解收入848.6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643.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789.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854.1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1亿元,总收入4286.7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8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调出资金17.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527.8亿元(新增债转贷728.7亿元、再融资转贷1799.1亿元)、债务还本789.2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56.5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1亿元,总支出4286.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2%(超收收入9.0亿元,依法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2021年市属国企经营恢复状况好于预期,最终核定上缴的利润超过预期;加上年结转收入8.0亿元,总收入85.4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2.9亿元、结转下年使用9.0亿元,总支出85.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610.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8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4%,主要是疫情下就医人次减少,城镇职工和城乡医疗保险支出低于预期。当年收支结余1325.8亿元。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61.4亿元,主要是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最新通知,调减2022年度委托投资收益金额;支出增加1.9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社保基金决算审核统一要求,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史投资支出补计入2022年当期支出。

(五)市级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931.6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288.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43.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38.0亿元,再融资债券1993.6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方面,以及支持“两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建设发展。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推动土地上市尽快回笼资金等综合措施,较中央要求,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任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0565.3亿元,逾期债务率为0,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市级“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9亿元,受疫情影响下对外交流和公务活动有所减少、各部门强化厉行节约等因素影响,比年初预算下降57.8%。其中: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因公出国(境)活动大幅减少,相关费用大幅下降至58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99.6%;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182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91.4%;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7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5.8%。2022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1.5亿元,同比下降1.9%。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四本预算”分科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相关对比分析说明详见《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情况的说明》中依法报告了超收收入安排、预备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机关运行经费、重点支出、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为辅助各位代表委员更全面审议政府决算,我们汇编形成了《北京市2022年部门决算(草案)汇编》(包括市级预算部门的部门职责、收支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等内容)和《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上述各项审议材料已通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交各位委员审议。

二、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北京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准的预算,结合审计等整改要求,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攻坚,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推动首都经济大盘企稳向好

一是落实落细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中大型企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顶格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等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年新增免减退缓税费超20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全市超8万户企业让利1081.2亿元,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加强技术研发力度。二是积极帮扶市场主体纾困。推动稳经济“45条”等一揽子政策落实到位,加力巩固全市经济恢复基础。强化财源建设,主动对接走访重点企业,全年开展对企政策宣讲近300场次,协调解决企业各类发展诉求近300项,支持全市国有单位为约7万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超百亿元。落实好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车辆置换补贴、餐饮消费券、绿色节能消费券及京郊住宿消费券等财政政策和资金,助力消费市场复苏。三是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协调。全年支持41家企业新上市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全市17家主要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企业4.1万户,增长56%。四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稳投资作用。积极向中央争取新增债务限额9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9亿元、专项债务789亿元,在财政收支紧平衡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促投资作用,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遴选优质项目,助力发挥债券拉动投资的关键作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前期手续、投向领域、融资平衡等方面的审核把关,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推动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都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引导效应达5倍。

(二)深化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首都大事要事顺利推进

一是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22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540亿元,增长8%,持续推进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本市。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承接“三城”科技转化项目150项以上。支持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活力。二是大力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发展,支持雄安新区“三校一院”项目全部竣工交付,保障京雄高速等基础设施建设,足额安排经费支持推动“基础教育提升、医疗卫生发展、职业培训创新”三大工程,支持雄安新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做好重大活动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好资金资产调度,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大会议服务保障,为高质量举办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提供支撑。四是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大对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力度,加强“一城三带”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助力打造“博物馆之城”“书香京城”。

(三)聚焦服务群众期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优化教育领域财政投入保障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多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开办,新增中小学学位3.6万个,幼儿园提供2-3岁托位3000个。二是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综合实施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社会保险补贴、扩岗补助等措施,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19.9万名城乡困难人员就业。三是持续推进健康北京建设。积极做好应对多轮疫情的资金保障,织密织牢健康安全防护网。推动积水潭医院新龙泽院区、友谊医院顺义院区等医院开办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动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四是推动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15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房9.3万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完成棚户区改造2657户,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330个、新完工205个,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五是支持绿色北京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8万辆,核心区72座燃油锅炉全部实现清洁化改造。扎实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造林102万亩。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坚持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更多的资源腾挪出来,用于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2022年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及一般性支出40.6亿元,依托财政评审全年审减各类项目资金150.1亿元。将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向所有市级部门和乡镇基层纵深推进,自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以来,已累计新设332项支出定额标准,实现节支269亿元。二是夯实财政预算管理基础。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预算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在预算管理的业务要素、操作规程、制度规范、软件系统、运维保障上实现“五统一”。将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数据库、资产配置标准、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等内容全部嵌入预算一体化系统,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分析研判,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对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穿透式监测。指导各区统筹各类化债资源,增强偿债能力。全市整体债务风险控制在绿色等级,风险总体可控。四是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统筹中央财力和市级资金,资金分配坚持适度均衡并向财力困难的重点区域倾斜,有效缓解各区财政收支压力,增强各区“三保”托底保障能力。建立“预测研判、实时监测、应急保障”的全市库款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将“三保”、疫情防控、债务管理等重点支出放在优先保障位置。五是积极配合人大、审计等监督检查。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人大联网监督系统传输数据。指导各部门认真吸纳市人大各专委会提出的意见。扎实做好直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等重点领域的审计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财经纪律。

三、预算执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2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从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的情况看,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

一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依然较大。当前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但经济恢复的基础仍需巩固,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内需恢复基础仍不牢固,投资项目接续不足,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各领域财政资金需求旺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服务首都城市平稳运行、办好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支出都需要加强保障,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收支矛盾进一步突显。

二是部分重点支出实施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重点支出政策不够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执行不够到位;部分支出政策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工作仍需加强;部分使用债券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成熟度不高,项目预算调整较大或项目实施缓慢,未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过紧日子思想不牢,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细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和严肃性不足;个别单位盘活利用存量资金力度不够,未能有效统筹年度预算与非财政性拨款,存在财政性资金沉淀现象;个别单位绩效自评不够到位,成本控制仍需加强。对此,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运用好财政政策工具,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全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财源建设,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催化新项目、新财源,推动独角兽、专精特新等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首店经济、线上消费、文旅消费财源转化。完善财政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量、扩面、降费”,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管好用好各类政府债券和外贷等资金,合理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早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更好地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首都产业发展。

二是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在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基础上,调度好部门和单位各项收入,增强对首都重大战略、中心任务的财力保障能力。完善资产调剂共享的公物仓管理机制,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调剂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科技、教育等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管理,围绕增强市级聚焦度、区级统筹度,及时调整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设定,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管理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相挂钩的机制。

三是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结合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与债务风险统筹评估,提高全流程监测能力,加强债券投后管理和项目动态监管。不断强化新增隐性债务防范、发现、预警、处置全链条常态化监管,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细化各项支出标准并嵌入系统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督促各区足额安排“三保”支出,强化动态监测预警,重点关注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区,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四是强化依法理财意识,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有力有效的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责”监督体系。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行为等的监督,督促区级和基层部门单位健全内控制度、严格预算管理。抓紧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逐项对号销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支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切实提升首都财政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和险种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部门预算: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留抵退税: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部分.税务机关将留抵税额退还给纳税人的做法,即为增值税留抵退税。

“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按照财政部关于“三保”清单要求,其中:“保基本民生”,主要包括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中,与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权益保护相关的政策;“保工资”,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项目,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运转”,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开门办公经费保障,使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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