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
(第二次)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请予审查。
一、市级预算调整工作的背景
7月29日至8月2日,本市遭遇了历史罕见特大暴雨,本次特大暴雨极端性强、累计雨量大,引发特大洪水,造成严重灾害,西部山区损失重大。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抓紧修复交通、通讯、电力等受损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考虑到“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是年度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市级财政通过动用市政府预备费、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并积极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等多项措施筹措资金,全力保障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救灾物资采购及储备、受灾民房修缮重建等事项。在已采取的资金筹措措施的基础上,拟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支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预算主要是增加调用5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3年累计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2.9亿元,比第一次调整预算数242.9亿元增加50亿元。
调用5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5703.8亿元增加到5753.8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5703.8亿元增加到5753.8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144.2亿元增加至3154.2亿元,增加10亿元,主要是用于受灾区的县道以上道路恢复重建,永定河河堤水库修复等;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由2019.4亿元增加至2059.4亿元,增加40亿元,主要是用于支持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等受灾区的乡道和村级道路恢复重建、中小河道水毁修复、供水设施修复工程等。
调整后,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由5703.8亿元增加到5753.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