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85号)以及市委编办《关于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发〔2021〕138号),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5)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9)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11)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12)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财政局共32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32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法制处、税政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关税处、预算处、国库处、债务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党政群团处、经济建设处、公检法司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事业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公用事业处、农业农村处、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金融处、外事处、会计处、绩效评价处、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信息处、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干部处。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北京市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编制中心、北京市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中心、北京市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北京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下属2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北京市财政局本级事业。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23人,实有人数299人;事业编制514人,实有人数3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4992.87万元,比上年增加598.92万元,增长1.3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360万元,比上年增加22.6万元,增长0.05%。
1.财政拨款收入4335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5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045.53万元,比上年增加455.56万元,增长1.07%,其中:基本支出26820.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31%;项目支出1622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539.4万元,比上年增加160.27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落实工资保险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52.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5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08%;教育支出77.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7.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9%;卫生健康支出1903.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7654.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66.66万元,下降3.5%。其中:
“财政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7654.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66.66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和严控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7.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7.69万元,下降55.7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77.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7.69万元,下降55.77%。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培训成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117.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0.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117.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03.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1万元,下降0.2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903.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1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528.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2.28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2.63万元减少170.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12.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1.93万元减少128.95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支出,主要安排参团因公出国(境)项目;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境外进行规划建设、财政保障学习交流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团出访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64万元减少11.37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调研工作的餐费。公务接待12批次,公务接待9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9.0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9.06万元减少30.0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31.3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1.35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2023年度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5.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7.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7.71万元减少30.0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4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8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21.73万元,比上年减少697.42万元,减少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剔除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的部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7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4.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44.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3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0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31.35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共有车辆27台,共计604.5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5台(套),共计5977.4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154.3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附属事业单位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2023年度中央对北京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