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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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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绩效〔2022〕669号

市级各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部门提高成本绩效意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预算部门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一)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关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要求,2022年所有市级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依据本部门历年支出情况,参照中央主管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核心指标设置情况,对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绩效指标库,梳理本部门预算支出核心绩效指标及绩效标准,找出体现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关键核心绩效指标,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按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开展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各部门应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本部门绩效自评结果,优先从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委托外包”类、9月底预算执行进度不足75%的、年初预算进行调整的、中央直达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项目中至少选取1个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力求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同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全方位把握部门整体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实现和预算管理情况。请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财政综合办公平台-预算绩效管理系统-部门自评”。

(三)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

继续拓展2022年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范围,所有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均需开展成本绩效分析。请各市级部门于3月31日前确定1-2个拟开展成本绩效分析的领域,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价处审核后开展,并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报告及表格报送至市财政局各对口预算支出处室及绩效评价处,具体要求见《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方案》(简称《成本绩效工作方案》,见附件2)。该工作已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分析报告排名靠后的将相应扣分。

(四)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按照《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034号)要求,各部门应对2022年部门预算1-6月份的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分析,重点对中央直达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报《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并对监控工作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形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连同《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见附件3)于8月31日前上传至“财政综合办公平台-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绩效事中管理”。

(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强化各市级部门主体责任,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1〕1837号)规定,将绩效要求落实到政策和项目设立环节,由市级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新增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的必备要件,力争实现项目随报随评随入库。市财政局将在此基础上选取重大项目或政策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二、各区做好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组织指导本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预算部门有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和方法全面融入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持续完善项目库管理,按照要求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双公开”。

(二)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和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252号)有关要求,各区负责组织指导本区直达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将直达资金绩效管理情况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各区负责对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并按照市级有关要求对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各区按照要求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转移支付整体绩效分析和重点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供本区市对区转移支付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

按照市政府将成本绩效向各区街乡镇拓展的要求,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区2022年度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一是选取3个及以上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厘清项目成本内容,健全本区城市运行等领域的支出标准体系。二是将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向街乡镇推进,各区选取2个以上街乡镇,围绕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强化街乡镇等基层成本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基层纵深推进。各区按照《成本绩效工作方案》要求,于7月30日前将本区成本绩效工作总结及成果等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各区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已纳入市对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三、市级财政开展重点领域和重大政策绩效管理

(一)对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重点抽查

市财政局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按照绩效管理政策开展绩效管理,围绕政策、制度、方法和操作流程加强宣传培训,同时加大抽查复核力度,对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及成本绩效分析等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必要时组织开展再评价,对绩效结果弄虚作假、绩效管理流于形式的,将进行通报。

(二)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为确保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落实落地,市级财政部门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关注重点,选取12个2021年度的重大政策或重点支出项目(见附件4)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要求,准备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单位绩效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于4月11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各对口预算支出处室及绩效评价处,市财政局将按规定组织实施评价,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三)开展转移支付整体绩效分析工作

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评价,2022年拟开展转移支付整体绩效分析工作,对农林水等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开展重点财政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落实。各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各部门各区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区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各部门、各区要充分结合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部门、各区应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相关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二)人大参与,强化监督。根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3号)要求,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将参与各部门事前绩效评估、部门绩效自评等工作并进行监督。请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结合项目(政策)特点,自行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和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于4月10日前将本部门拟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报市人大预工委(联系人见附件5),统一组织代表委员参与。各区参照市级做法,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本区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各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管理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规定,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行为加以规范与约束。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市级各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积极做好绩效评价的协同配合工作,在明确各项重点工作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前谋划、迅速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报送相关材料,需随同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并公开的内容按要求予以公开。对各部门、各区绩效管理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或绩效处进行沟通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绩效自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材料

2.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方案

3.绩效运行监控相关表格及报告模板

4.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

5.各项工作联系人及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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