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3〕10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给予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上述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京财会〔2023〕10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给予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上述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