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统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融入财政法治建设,确保《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所明确的任务在财政部门有序推进和落实。
(二)突出依法履职,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做好中央重大政策落实以及重点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印发本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执行财经纪律重点问题、预决算公开、重点民生资金等13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两师”行业、政府采购领域两个四类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81.1亿元,增长8.2%。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地方权限内顶格落实退役军人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全市退税减税降费近千亿元。
三是优化市对区转移支付体系,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整优化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分配、规范支持范围、明确管理要求。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以及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完善科技等多个领域改革方案。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达2261.8亿元,增长10.3%。
四是推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业务“线上”运行,持续优化绩效结果运用机制。将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等全过程,新设优化支出定额标准1515项。将绩效结果应用纳入市级行政机关政府绩效考评,推动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市、区、街乡镇全覆盖。
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全市统一的“1 1 2”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一个监管服务平台、两个交易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全链条电子化闭环管理。完善配套规则体系,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施行“一套标准,一网办理”,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一网通查,免费获取”。
六是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专项债券提前偿还试点,为有效盘活存量债券资产、节约利息成本探索新路径。制定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典型案例”,建立以债务率为核心的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对债券项目进行全周期、常态化、穿透式跟踪监测。研究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三)强化法治保障,维护公平竞争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立法研究和后评估。将2023年需要配合财政部、市人大、市政府完成的68项立法任务,分解到业务处室,完成了参与立法调研、起草、修订等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围绕本市财政领域涉法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着力优化法治保障环境。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编纂《北京市财政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操作指引》,以“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规定阐释、风险提示和案例警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清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对2020年至2023年由我局制发或者起草的115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实行行政执法清单式管理,梳理并公开由3项行政许可、230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组成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引、清单,制作并公示涉及财政职能的九个领域的行政检查单及检查工作规范,2023年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27件。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本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制定《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举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听证7场,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落实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依法稳慎处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54件。
三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机构、法制审核监督团队、行业管理协会等多元力量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强化对政府采购、会计、资产评估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支持保障作用,修订完善了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支持完成了市级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建设和全市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以财政与法院通力协作实现了诉讼费票据和案款票据电子化。
(五)多管齐下,提升普法质效
制发《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财政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全局共性清单 处室个性清单”,组织开展本市财政系统“八五”普法中期验收评估及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展示,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在“4.15”和“12.4”专题学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形成全员学法用法的热潮。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以及依法行政与依法理财如何融合推进,在不同单位、不同主体间的重视和落实程度仍不平衡;二是在本市财税领域推动立法工作不够,与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及财政治理现代化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将依法治理与法律风险防控向财政业务管理源头及长效机制建设延伸推进不够。
三、2023年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督促,通过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议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集体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审定行政案件应诉答辩意见、支持法制审核介入各项行政行为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切实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注重示范引领。在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议法、到预算部门和基层单位送法释法、接受市人大依法监督及专题质询等活动中,坚持学在前、讲在前、做在前,并督促推进在本局党员学习、干部培训、机关文化建设中体现和强化法治教育内容,有力推动了财政部门学法用法常态化。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依法理财情况。将法治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整改、年度财政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依法行政工作与局属各单位和区级财政绩效考核挂钩,对我局创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给予具体指导,重视推进专业化、高素质财政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将涉及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摆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按照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和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依法治理和法律风险防控向财政业务管理源头及长效机制建设延伸推进;三是持续深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及后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非现场监管模式探索、涉法涉诉问题处置、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及考核督导等工作,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