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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1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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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部署,我市开展了2022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对市、区两级2021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总体工作分为现场监督检查和资料审查两个环节,共涉及8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54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市级项目79个,区级项目75个。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现场监督检查和资料审查两个环节。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评标场所情况(包括监控设备、场所构成等)、招投标档案管理等内容。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经汇总分析本次监督评价中发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管理不规范

主要问题包括:1.违规采购进口产品;2.未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审查;3.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未出具授权文件;4.未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5.评审委员会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6.评审专家针对主观性评分项协商评分;7.未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排序和得分;8.逾期退还投标供应商保证金;9.采购人逾期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未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等。

(二)文件编制不规范

主要问题包括:1.招标文件未列明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需求设定未与采购项目相对应;3.采购文件设定的商务、技术、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4.采购文件未见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和证据留存的方式;5.评审因素量化指标未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等。

(三)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主要问题包括:1.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2.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3.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

四、处理处罚情况

目前正在开展后续督促整改、处理处罚工作,向相关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等分别发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结果的函》《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单位,履行立案调查程序。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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