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监督〔2022〕2242号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有关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北京市会计评估监督计划,北京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至11月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
一是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不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证据充分性、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保存的完整性及合规性、审计意见准确性以及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规执业行为;二是与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对我市资产评估机构(不含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三是对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业务收入等情况;四是选择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关注收入纳入预算、支出预算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五是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检查。
检查范围:
1.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抽取15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其中:具备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87家、无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62家(正常开展检查工作的49家,检查期间失联13家)、代理记账公司2家;
2.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抽取5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
3.选取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4.选取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务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9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5.核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投诉举报案件52件。
检查结果:
多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行为较规范。大部分被检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部分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改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问题:一是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少如函证、监盘、截止性测试等审计程序;二是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房屋及车辆产等权属证明、长期投资协议、重要工程文件、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凭证抽查样本量少等;三是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尤其在审计准备阶段、风险评估程序实施、审计完成阶段等关注不够,审计工作底稿或留档审计报告未签字、未盖章或缺少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等。
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发现问题:一是执业质量方面,合同签订不规范,评估计划制定粗糙,收集资料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整,评定估算不合理,评估依据关联性较差,复核不规范,评估报告存在瑕疵等;二是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方面,部分资产评估师未在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个别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三是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个别资产评估机构存在未计提风险基金,未按规定审核会计凭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账簿,费用支出未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等问题。
3.地方金融企业检查发现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不到位,如:委托贷款合同未签订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未约定资产抵押事项、保后监管复核工作不到位等;二是未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三是银行手续费未取得原始票据等。
4.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问题:一是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合同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二是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不严格、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三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资产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出借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四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资金上缴不及时、财务管理不严格、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五是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无形资产摊销不准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一是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两师”行业的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尤其关注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谎报、隐匿相关证据资料等对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行为,对重大案件一查到底,坚决做到“零容忍”。截至2022年9月底,北京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17件:其中,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名,给予13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二是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整改通知书,对23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及时整改,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三是对10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措施严格规范执业;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今后,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评估监管职责,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
特此通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