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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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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监督〔2021〕2646号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有关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北京市会计和评估监督计划,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

一是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证据充分性、底稿编制和保存的完整性及合规性、审计意见准确性、业务报备情况等;二是与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对资产评估机构(不含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三是对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四是选择部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五是投诉举报案件核查检查。

检查范围:

1.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4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2.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5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

3.选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4.选取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北京市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6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5.核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的投诉举报案件32件。

检查结果:

多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行为较规范。大部分被检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部分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改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少如函证、截止性测试、凭证抽查、关联方及交易等审计程序;二是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房屋车辆等权属证明、验资报告、重要的工程文件、购销合同、长期投资协议等审计证据。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缺少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及明细表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归档制度不健全。四是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质量控制内容不完整、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情况:一是执业质量存在瑕疵,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对评估报告做出实质性审核,合同签订评估范围不明确。二是不满足持续设立条件,资产评估师未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三是财务会计管理薄弱,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内部控制不完善,未计提风险基金等问题。

3.地方金融企业检查情况:一是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少计提折旧,二是个别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滞后,三是个别贷前审批不严谨等问题。

4.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情况:一是预决算管理方面,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指导目录待更新,决算报表填报不准确等问题;二是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基建项目未纳入总账,无形资产确认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整,发票不合规,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三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不规范,批量采购设备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资产盘点程序不规范,合同管理不严格,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四是内控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够细化,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一是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两师”行业的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法定程序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给予8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给予1名注册会计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给予10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给予3家资产评估机构警告、责令停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1名资产评估师责令停止从业三年的行政处罚;给予5名资产评估师警告,责令停止从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拟给予1名资产评估师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是对执业质量不高,内控管理不严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对31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20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及时整改,持续提高执业质量。

三是对1家事业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对6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措施严格规范执业;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今后,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加强预算管理,保障财税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监督成效,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

特此通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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