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7月26日09时30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3702会议室对签字资产评估师刘健给予暂停执业涉嫌出具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
根据《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规定,该听证会为公开举行并允许旁听,如有申请旁听者请提前与法制处联系(联系人陈志强 联系电话55591778)。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7月26日09时30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3702会议室对签字资产评估师刘健给予暂停执业涉嫌出具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
根据《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规定,该听证会为公开举行并允许旁听,如有申请旁听者请提前与法制处联系(联系人陈志强 联系电话55591778)。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