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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3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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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救助基金管理情况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第107号令)要求,结合北京市救助基金管理实际,2022年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金融〔2022〕2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资金垫付程序、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扩大使用范围、高效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办理方便、监管到位。本市救助基金由北京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作为本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救助基金账户的资金监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救助基金账户审计,推动救助基金整体安全有效运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大数据共享比对”为切入点,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疗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在救助基金案件审核过程中全面发挥作用,确保资金垫付合理合规;2022年在诉前调解、诉中追偿、诉后申请执行等环节,积极探索引入多种追偿方式,切实加大垫付资金追偿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并在交通事故救助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救助基金收支及追偿情况

根据年度救助基金审计结果,本市2022年度救助基金收入、支出及追偿情况为:本期收入4963.98万元,其中:交强险保险费提取的救助基金4746.33万元、利息收入187.37万元、社会捐款30万元、其他收入0.28万元。本期追偿资金5538.40万元(追偿垫付案件586起)。本期支出8184.84万元,其中:支付垫付款8184.14万元(垫付救助案件697起)、支付汇款手续费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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