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订工作的函》(财办库〔2023〕57号)要求,经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深入研究,我们起草了《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法律诉讼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共收到8个单位或个人正式反馈修改意见69条,主要是关于法律服务内涵范围、部分文字措辞、履约考核要求等方面。经认真研究,我们共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40条,如采纳了关于对专业人才资格条件要求的意见、关于规范性法律术语的意见、关于“证据收集”指责权限的意见、关于“履约考核”中对评分的意见等。
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