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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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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k-2022-007449
  • [主题分类] 转发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2〕134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6-30
  • [有效性] 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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